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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分析情感与语言的关系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本能倾向受感

2022-11-12 18:42:06 发布 浏览 334 次

如果我们分析情感与语言的关系,也可以得到同样的结论。本能倾向受感动时,神经的流传播于各器官,引起各种生理变化和心理反响,于是有情感。就有形迹可求者说,传播于颜面者为哭为笑,为皱眉、红脸等,传播于各肢体者为震颤、舞蹈、兴奋、颓唐等,传播于内脏者为呼吸、循环、消化、分泌的变化,传播于喉舌唇齿者为语言。这些变化——连语言在内——都属于达尔文所说的“情感的表现”。在情感伴着语言时(情感有不伴着语言的,正犹如有不伴着面红耳赤的),语言和哭笑震颤舞跳等生理变化都是平行一贯的。语言也只是情感发动时许多生理变化中的一种。我们通常说“语言”,是专指喉舌唇齿的活动,其实严格地说,情感所伴着的其他许多生理变化也还是广义的语言,比如鸡鸣犬吠,可以说是应用语言,也可以说是流露情感。但是鸡犬的情感除鸣吠以外,还流露于种种其他生理变化,如摇头摆尾之类,这些也未尝不可和鸣吠同看成语言。

情感和语言的密切关系在腔调上最易见出。比如说“来”,在战场上向敌人挑战说的“来”,和呼唤亲爱者说的“来”,字虽一样,腔调绝不相同。这种腔调上的差别是属于情感呢?还是属于语言呢?它是同时属于情感和语言的。离开腔调以及和它同类的生理变化,情感就失去它的强度,语言也就失去它的生命。我们不也常说腔调很能“传神”或“富于表现性”(expressive)吗?它“表现”什么呢?不消说得,它表现情感。但是它也是情感的一个成分,说它表现情感,只是说从部分见全体,从征候见病症,或是从缩写字见全体字。腔调同时是附属于语言的,语言对于情感的关系也正如腔调对于情感的关系,不过广狭稍有差别而已。伴着情感的语言必同时伴着腔调,只是情感的许多“征候”的一种。说“语言表现情感”也正如说“语言表现思想”,并非把在先在内的实质翻译为在后在外的形式,只是以部分代表全体。

总之,思想情感与语言是一个完整联贯的心理反应中的三方面。心里想,口里说;心里感动,口里说;都是平行一致。我们天天发语言,不是天天在翻译。我们发语言,因为我们运用思想,发生情感,是一件极自然的事,并无须经过从甲阶段转到乙阶段的麻烦。

我们根本否认情感思想和语言的关系是实质和形式的关系,实质和形式所连带的种种纠纷问题也就因而不成其为问题了。宇宙间任何事物都各有它的实质和形式,但是都像身体(实质)之于状貌(形式),分不开来的。无体不成形,无形不成体,把形体分开来说,是解剖尸骸,而艺术是有生命的东西。

我们把情感思想和语言的关系看成全体和部分关系,这一点须特别着重。全体大于部分,所以情感思想与语言虽平行一致,而范围大小却不能完全叠合。凡语言都必伴有情感或思想(我们说“或”因为诗的语言和哲学科学的语言多有所侧重),但是情感思想之一部分有不伴着语言的可能。感官所接触的形色声嗅味触等感觉,可以成为种种意象;做思想的材料,而不尽有语言可定名或形容。情感中有许多细微的曲折起伏,虽可以隐约地察觉到而不可直接用语言描写。这些语言所不达而意识所可达的意象思致和情调永远是无法可以全盘直接地说出来,好在艺术创造也无须把凡所察觉到的全盘直接地说出来。诗的特殊功能就在以部分暗示全体,以片段情境唤起整个情境的意象和情趣。诗的好坏也就看它能否实现这个特殊功能。以极经济的语言唤起极丰富的意象和情趣就是“含蓄”、“意在言外”和“情溢乎词”。严格地说,凡是艺术的表现(连诗在内)都是“象征”(symbolism),凡是艺术的象征都不是代替或翻译而是暗示(suggestion),凡是艺术的暗示都是以有限寓无限。

三 我们的表现说和克罗齐表现说的差别

我们的表现说着重情感思想和语言的联贯性以及实质和形式的完整性,在表面上颇似克罗齐的“直觉即表现”说而实有分别。现在来说明这个分别所在,同时把我们的主张说得更明白一点。

克罗齐的学说有一部分是真理,也有一部分是过甚其辞,应该分开来说。各种艺术就其为艺术而言,有一个共同的要素,这就是情趣饱和的意象;有一种共同的心理活动,这就是见到(用克罗齐的术语来说,“直觉到”)一个意象恰好能表现一种情趣。这种艺术的单整性(unity)以及实质形式的不可分离,克罗齐看得最清楚,说得最斩截有力量。就大体说,这部分学说的价值是不可磨灭的。他的毛病,像一般唯心派哲学家的毛病一样,在把杂多事例归原到单一原理之后,不能再由单一原理演出杂多事例。他过分地着重艺术的单整性而武断地否认艺术可分类。这么一来,心里直觉到一种情趣饱和的意象,便算是已完成一件艺术作品,它可以是诗,可以是画,可以是任何其他艺术。这是“太极未分”的“直觉”阶段。艺术到了这阶段就算到了止关。至于取媒介符号把心里所直觉成的艺术作品记载下来,留一个可以展览或备忘的痕迹,使艺术成为叫做“诗”、“画”、“音乐”或其他名称的作品,这是“两仪始判”的“传达”阶段。这个阶段的存在起于意志欲望及实用目的,就不能算是艺术的。在传达阶段,艺术才有分类的可能,但亦不是逻辑的必要。

一般批评克罗齐者都不满意于他否认“传达”有艺术性,至于“表现”与“传达”分成两个截然不同的阶段,大家似都默认。其实他的学说的致命伤就在这一点。艺术创造决不能离开传达媒介。在克罗齐的美学中,“传达”无关于艺术创造(即直觉或表现),于是传达媒介,如形色之于图画,语言文字之于诗,声音之于音乐等,就根本变成非艺术的“物理的事实”。他虽未明言诗可不用语言文字,图画可不用形色,音乐可不用声音,却亦未明言就其为艺术而论,诗与语言文字,图画与形色,音乐与声音,总而言之,一切艺术与其传达媒介,有何重要关系。他说,“表现没有凭借(means),因为它没有指归(end)”。所谓“凭借”似指媒介,所谓“指归”就是实用目的。这个结论固然像有很谨严的逻辑性,但是不能符合事实。每个艺术家都可以告诉克罗齐:诗所表现的不能恰是画或其他艺术所能表现的。这种分别就起于传达媒介。每个艺术家都要用他的特殊媒介去想象,诗人在酝酿诗思时,就要把情趣意象和语言打成一片,正犹如画家在酝酿画稿时,就要把情趣意象和形色打成一片。这就是说,“表现”(即直觉)和“传达”并非先后悬隔漠不相关的两个阶段;“表现”中已含有一部分“传达”,因为它已经使用“传达”所用的媒介。单就诗说,诗在想象阶段就不能离开语言,而语言就是人与人互相传达思想情感的媒介,所以诗不仅是表现,同时也是传达。这传达和表现一样是在心里成就的,所以仍是创造的一部分,仍含有艺术性。至于把这种“表现”和“传达”所形成的“创作”用文字或其他符号写下来,只是“记载”(record)。记载诚如克罗齐所说的,无创造性,不是艺术的活动。克罗齐所说的“外达”只有两个可能的意义。如果它只是“记载”,从表现(直觉)到记载便不经过有创造性的“传达”,便由直觉到的情趣意象而直抵文字符号,而语言便无从产生,这是不可思议的。如果它指有创造性的“传达”加上记载,则他就不应否认它的艺术性。克罗齐对于此点始终没有分析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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